1、買方申請意向;
2、標準倉單由賣方支付;
3、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
4、買方付款、取單;
5、賣家收款;
6、賣方支付增值稅發票。
拓展資料:
1.期貨市場最早在歐洲萌芽。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就有中央交易場所、大宗交易和具有期貨交易屬性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的長期交易中發展起來的。
2.第一家具有現代價值的期貨交易所成立于1848年,于1865年在芝加哥設立了標準合約。20世紀90年代,中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中國有四家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
3.最初的現貨長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一定時間內交付一定數量的商品。后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銷售合約所取代。這種合約行為越來越復雜,需要中間人的保證,以監督買賣雙方按時交貨和支付。因此,世界上第一家商品遠期合約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于1571年在倫敦開業。
4.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改善運輸和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82名商人于1848年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入遠期合約;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項標準化協議,被稱為“期貨合約”,取代了原來使用的遠期合約。這種標準化合約允許合約轉售,并不斷完善保證金制度。因此,一個專門買賣標準化合約的期貨市場構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的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強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