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貨幣投機入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欺詐犯罪及其收入,為掩蓋、隱瞞其來源和特點,有下列行為之一,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金額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資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出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蓋、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入的特點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