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據火小律公眾稱,重慶案被告何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賺取差價利潤,被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500萬元。 一審判決后,何某不甘心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在上訴過程中,何聲稱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換業務不構成資金支付結算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經審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