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火幣 HTX 報道,根據中國法院網消息,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東湖人民法庭最近審結了一起虛擬貨幣投資委托合同糾紛案。由于虛擬幣交易平臺被凍結,投資者的款項無法收回,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由投資者承擔損失。
據悉,原告劉某在得知同事王某有關系可在境外投資并承諾保本保息后,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賬戶轉賬支付共計 184 萬余元用于投資“泰達幣 USDT”。期間,劉某僅收到王某返還的 56000 余元,之后發(fā)現購買虛擬貨幣的網站無法打開,多次嘗試無果。劉某無法接受投資虛擬貨幣造成的巨額損失,遂以委托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根據《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fā)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