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遇到交易異常情況,作為市場組織者的深交所又將如何處置風險呢?深交所會在每個交易日的開盤前,公布期權合約當日的漲跌停價格。(三)停牌期間的交易信息發布深市期權合約停牌時,深交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合約的信息。...
如何安排深圳期權的漲跌停、停牌復牌和保險絲制度?如果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將如何處理風險?期權交易“停止”的制度安排是什么?現在讓我們尋求答案。
一、跌停制度
為了抑制過度投機,避免期權市場的漲跌,深圳期權交易實行價格限制制度。當投資者的申報價格超過限價時,申請無效。
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每個交易日開盤前公布期權合約當日的跌停價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期權合約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合約價格沒有跌停限制,即只有跌停價格,沒有跌停價格。
如果您感興趣,也可以了解深圳期權合約漲跌價格的計算公式。與股票漲跌的計算方法相比,它要復雜得多:
1.合約價格=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度;
2.認購期權的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物的前收盤價×0.5%,min[(2×合約標的物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物的前收盤價]×10%};
3.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4.看跌期權的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5.看跌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二、停牌復牌制度
(1)與標的同步停止復牌
深圳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相應停牌。合約標的復牌的,期權合約同時復牌。
(二)停止復牌申請處理
深圳期權合約在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應參與當日復牌后的交易。
期權合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請或者撤銷申請。恢復交易時,已接受的申報按照確定集合競價交易價格的原則進行匹配。
(3)停牌期間發布交易信息
當深圳證券交易所期權合約停牌時,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市場包含合約信息。但未披露集合競價指導價格、匹配量和不匹配量。
(四)期權合約最終交易日停牌的處理
期權合約最終交易日,合約全天停牌或者盤中臨時停牌的,其行權申請照常進行,最終交易日、期滿日、行權日不予延期。
三、熔斷系統
深圳期權交易實行熔斷制度。
(1)熔斷機制
在持續競價交易期間,當合約盤內交易價格較近期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0%,且價格漲跌平方根達到或超過合約最低報價單位10倍時,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體競價交易階段。集體競價交易結束后,合約繼續進行連續競價交易。盤內集體競價時間超過14:57的,于14:57恢復交易并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2)近期參考價格
在保險絲機制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是“最近的參考價格”。指期權合約在最新集合競價階段產生的交易價格。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交易價格的,以期權合約前的結算價格作為近期參考價格。
(3)具體申報處理
當期權交易達到中斷標準進入集體競價時,對手最優價格市場價格申報尚未完成的部分轉為對手最優價格限價申請,進入集體競價。
全額交易或者撤銷限價申請,全額交易或者撤銷市場價格申報,全部交易導致期權交易達到中斷標準的,申請無效。
(4)幾個特殊時期
當期權交易在11:27至11:30之間達到融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時,在111中,:30前未完成的集體競價階段,延續到13:00后的交易期繼續進行。
當期權交易達到中斷標準進入集體競價階段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不接受撤銷申請;期權交易在14分鐘內進行:54至14:57之間達到融斷標準的,147:56至14:57不接受撤銷申請,熔斷機制為14:57結束后,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當期權交易達到中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階段時,合約標的停牌,期權交易相應停牌;合約復牌時,已接受的申報按照確定集合競價交易價格的原則進行匹配,然后合約進入持續競價交易。
四、處理異常交易情況
不可抗力、事故、技術故障、重大錯誤或市場操縱,導致或可能導致部分或全部期權交易不能順利進行;或合約標的持續漲跌,造成或可能造成期權市場重大風險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及時向市場公告。
這些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暫停交易、暫停、調整擔保標準、調整合約跌停價格、調整合約結算價格、調整合約到期日和行權交付方式、改變合約條款、調整期權經營機構或投資者頭寸限額、限制期權經營機構或投資者期權交易、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或投資者自行清算、強制清算、取消交易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其中,暫時停止交易或者暫時停止交易后當天恢復交易的,暫時停止交易或者臨時停止交易前接受的申報有效,恢復交易時接受的申報按照確定集體競價交易價格的原則匹配。
我相信通過這篇文章,你對深圳期權交易系統有了更深的了解。下一期,我們的專欄將解釋深圳期權行使的相關內容,請注意!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的目的發表,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相應地操作,并承擔自己的風險。深圳證券交易所努力確保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準確可靠,但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對使用本文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深交所提交)
(編輯王世軍)
本文來源于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