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試行的數字貨幣具有五種貨幣職能,包括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它可以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數字貨幣基于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沒有發行主體,總量固定,交易過程安全。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挑戰,被稱為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相比,數字貨幣在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有所不同。目前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發展離不開交易平臺、運營公司和投資者。交易平臺和運營公司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盈利來源于手續費用和持有數字貨幣帶來的溢價收入。數字貨幣通過運營公司進行交易模式,例如瑞波幣由專業運營公司OpenCoin運營。要在Ripple網絡進行匯款或借貸,必須建立信任關系或信任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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