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是在第二條中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很多人基于這一條覺得買賣虛擬幣是不是違法了,但注意這里有一個關鍵詞叫“業務活動”,依照當前的主流觀點認為,這個條款只限制了有計劃的持續性的商業經營行為,而并沒有對偶發的零散的個人交易行為加以限制,也沒有限制個人的持有行為。...
買賣虛擬貨幣,比如常見的USDT泰達幣,買U賣U,這樣的行為違法嗎?會被判刑嗎?
截至目前也就是2023年1月,國家對于買賣虛擬貨幣最近的一份規定是十部委在2021年發布的924通知,其中有兩項很重要的條款。
一是在第二條中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很多人基于這一條覺得買賣虛擬幣是否違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有一個關鍵詞叫“業務活動”。根據目前的主流觀點,這個條款只限制了有計劃的持續性的商業經營行為,而并未對零散的個人交易行為加以限制,也沒有限制個人的持有行為。同時規定虛擬幣不能作為貨幣流通,而并未規定不能作為商品流通。
另一個重要條款是在924通知第四條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上個月底,最高院發布了第36批指導案例,其中第199號案例中,明確了買賣虛擬幣的行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也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結合924通知,相當于最終認定了買賣虛擬貨幣就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無效民事行為。
這個消息一出在幣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買賣虛擬幣是無效民事行為,行為無效不等于行為違法,即使買賣虛擬幣是無效行為,也不意味著相關糾紛不能通過法律途經解決,也不意味著買賣虛擬幣就是犯罪。因此國家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愈發嚴格,但即便在交易行為無效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相關糾紛、包括一些銀行卡被凍結的問題,不能通過法律途經解決,也不意味著買賣虛擬幣就是犯罪,而是在糾紛處理和刑事辯護上對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