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鎮海警方偵破鎮海區首起虛擬貨幣“挖礦”案。近日,鎮海經偵大隊會同網警大隊、九龍湖派出所對一起虛擬貨幣“挖礦”線索展開落地偵查。民警詳細調查礦機持有者,發現這些設備是屋主兒子潘某某的。目前,民警已對礦機持有者潘某某提出整改意見,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日,鎮海警方破獲鎮海區首起虛擬貨幣“挖礦”案。
近日,鎮海經偵大隊會同網警大隊、九龍湖派出所對一起虛擬貨幣“挖礦”線索進行了偵察。在初步調查中,警方發現九龍湖鎮汶溪村有非法“挖掘”嫌疑,立即對房屋內部進行了實地調查。“進屋后,我們發現墻上的排貨架上擺滿了6臺未運行的‘采礦’設備。負責民警立即對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提取電子數據等固定證據。警方對礦機持有人進行了詳細調查,發現這些設備是業主的孩子潘某某的。
原來,近年來,潘某一直在跟風炒以太幣(一種虛擬貨幣)。當他聽到一個朋友說他可以通過“挖掘”賺很多錢時,他毫不猶豫地購買了一批數萬元的顯卡和“挖掘”軟件。簡單組裝后,他開始日夜“挖掘”網絡虛擬貨幣。“去年國家規定‘采礦’違法,我再也沒有動過,這些設備也閑置了。經詢問,潘某某對自己“挖”網絡虛擬貨幣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警方已對礦機持有人潘某提出整改意見,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采礦”到底是什么,為什么警方要嚴厲查處“采礦”活動?警方表示,這種通過電腦“采礦”的行為實際上是用“采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然后將這些數字虛擬貨幣兌換成流通貨幣。2021年,我國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視為非法金融活動,BTC、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能在市場上流通,更不用說受法律保護了。
虛擬貨幣的“挖掘”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而且在虛擬貨幣的生產和交易中產生了特別明顯的風險。“這種‘采礦’活動耗電量很高,現在涉及虛擬貨幣詐騙的案件也很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采礦’非法融資領導傳銷犯罪,造成了非常負面的社會影響。鎮海經濟調查旅警察杜曉林表示,盲目允許“采礦”的混亂發展,只會對促進優質經濟社會發展和節能降耗產生不利影響,必須堅決果斷打擊虛擬貨幣的“采礦”行為。
警方還提醒公眾,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公眾朋友應選擇正式和合法的投資渠道。同時,要求公眾增強預防意識,避免參與“采礦”,避免財產損失和不良后果。
(來源: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 [投稿,區域合作請郵件 信息新報 3469887933#qq.com24小時內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