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如果USDT被騙,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和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和提起公訴,而人民法院負責審判。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外,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因此,在進行刑事訴訟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