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總的來說,現行刑法并沒有規定持有或買賣虛擬幣是犯罪行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買賣虛擬貨幣因此不構成犯罪。第二類案件是涉及虛擬幣的經濟犯罪,比如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非法集資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犯罪,在這類的案件中,虛擬幣只是實施犯罪行為的由頭,最終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看行為是否符合相應罪名的構成要件。...
在最后一篇文章中,我們分析了買賣虛擬貨幣是否違法。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繼續討論買賣虛擬貨幣是否涉嫌犯罪。
一般來說,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擁有或者買賣虛擬貨幣是犯罪行為。根據犯罪和刑法的原則,買賣虛擬貨幣不構成犯罪。但是為什么新聞中有很多因為買賣虛擬貨幣而被判刑的例子呢?一般有幾種情況:
第一類是誤認為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實施盜竊和爭奪虛擬貨幣的例子。正如我們上一期所說,沒有法律法規否認虛擬貨幣的商品屬性,所以盜竊和爭奪虛擬貨幣等具有價值屬性的產品當然是犯罪。以盜竊為例,在司法實踐中,盜竊虛擬貨幣通常被認定為盜竊或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第二類案件涉及虛擬貨幣經濟犯罪,如組織領導金字塔銷售活動,非法融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資欺詐)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虛擬貨幣只是犯罪行為的原因,最終構成犯罪或取決于行為是否符合相應犯罪的要求。
第三類也是交易過程中收到贓款最常見的情況。同時存在場外交易、價格明顯易于市場走勢、使用秘密社交軟件等行為問題。被認定為主觀知識,最終被認定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隱瞞犯罪所得罪等洗錢犯罪。在這類案件中,許多案件處理人員對虛擬貨幣了解不夠,機械地適用司法解釋中主觀知識的確定標準,有一定的無罪辯護空間。
此外,即使最終沒有被判刑,在賣錢的過程中也會收到贓款,被辦案機關長期凍結銀行卡,讓很多OTC商家沒有辦法求助。下一期我們來說說凍結銀行卡的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