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后馬某提供的民生銀行卡、農商銀行卡均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案件移送福清市檢察院審查后,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積極動員馬某認罪認罰,后馬某退出所有違法所得及部分贓款,因馬某具有累犯情節及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一審法院對馬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近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馬某涉嫌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2021年6月8日至6月10日,馬某明知上一家購買泰達幣的錢是非法犯罪所得。為了賺“快錢”,他還提供了自己名下的民生銀行卡和農村商業銀行卡,收到上一家轉賬的錢,并將錢充值到微信和支付寶,然后以自己的名義取現到建設銀行卡,然后在“歐意”軟件上低價購買泰達幣,漲價后,在“中國貨幣”軟件上賣給上一家,幫助上一家轉賬贓款,從中賺取差價。后馬提供的民生銀行卡和農村商業銀行卡都用于實施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后來,馬提供的民生銀行卡和農村商業銀行卡都用于實施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經調查,7名被電信詐騙的受害人共計34萬余元被轉移到馬的上述兩張儲蓄卡,后來被馬以買賣泰達幣的方式轉移。
案件移送福清檢察院審查后,檢察官通過解釋推理,積極動員馬認罪,馬撤回全部非法收入和部分贓款,由于馬有累犯情節、認罪、贓物賠償,一審法院判處馬四年三個月監禁,罰款2萬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