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0月26日,為了讓虛擬貨幣變成真金白銀,劉某聯系到買家趙某,兩人達成協議:劉某轉給趙某美元穩定幣“USDT”2888個,定價人民幣2萬余元。劉某認為趙某無權占有該款,于2023年2月,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趙某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趙某返還人民幣2萬余元,并支付占有期間的利息損失。...
男子想用虛擬貨幣兌換真金白銀,不想遇到欺騙客戶,拿到虛擬貨幣后不給錢,男子想通過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但被法院駁回。
4月6日,記者從高新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
賣虛擬貨幣沒有錢
兩年前,李某對網絡虛擬貨幣產生了興趣,并通過跑分平臺獲得了美元穩定幣USDT”2888個。
2022年10月26日,為了把虛擬貨幣變成真金白銀,李某聯系了客戶趙某,兩人達成協議:李某將美元穩定幣轉移給趙某USDT2888個,定價2萬余元。
李某將美元穩定幣轉移給趙某,但趙某因各種原因未支付李某人民幣。李某多次要求趙某支付。趙某不僅沒有給錢,還刪除了劉某的微信。
2023年2月,李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向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趙某,要求趙某退還人民幣2萬余元,并在占用期間支付利息損失。
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要求
4月3日,高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原告微信記錄、交易憑證等證據,雖然雙方交易反映了“借款”,但涉嫌非法支付,難以獲得法律保護。
從目前對虛假貨幣的相關政策來看,都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律償還性和強制性。
由此可見,原被告間“USDT“貨幣交易,虛擬貨幣交易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原告損失自行承擔,涉及違法犯罪,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說法:
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經營機構經營并交換給公眾;虛擬貨幣只以數字形式存在,而不是BTC等法定貨幣、以太幣、泰達幣等,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本案,“USDT“貨幣屬于泰達貨幣系列,屬于虛擬貨幣范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關部門嚴厲查處。
最后,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并移交有關部門嚴厲查處。
法官提示:公眾應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建立正確的投資觀,警惕和遠離任何虛擬貨幣投資活動,不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等相關活動,避免個人財產損失。
大慶日報全媒體記者 鄒影